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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谈”来袭 重磅新规搅动创新药市场 有利好也有分歧

来源:财联社    时间:2023-07-09 15:14:35

一年一度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及医保谈判再次拉开帷幕。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根据《工作方案》,企业于7月起正式开启申报,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调整结果将于11月公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医保目录实现“一年一调”,可以看到,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正式成立至今,已经建立起医保目录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其调整工作也逐步步入了常态化。

创新药品从获批上市到纳入医保的周期因此被大幅缩短,更多好药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医保,仅2022年就有23个创新药实现上市不满一年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

另外,在“常态化”之外,国家医保部门还在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机制,以让医保目录的调整工作更高效,也更有质量。

▌征求意见稿多处表述引关注

虽然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才刚刚启动,但已经释放出重磅信号

就在《工作方案》公布后不久,国家医保局就这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于7月4日又火速公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涉及“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事实上,在上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中,“非独家药品竞价”以及“新增适应症简易续约”都是被首次引入的、也是被认为利好创新药的新规。

其中,简易续约新规可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并且在这一新规下,企业还可以根据各自产品情况,选择不同的准入路径,即:既可以选择“简易续约”,也可以选择“谈判续约”。另外,续约规则还明确了药品续约的流程及大致的价格降幅,让此后的医保续约谈判降幅也更加可预期。

“非独家药品竞价谈判”新规方面,据中国药科大学丁锦希教授介绍,在以前,非独家的创新药品种想要进医保比较困难,除非是价格已经比较低,而这一新规的提出则为非独家品种进入医保打开了一条新通道。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看,医保局再次对谈判药品续约及竞价规则作出了多处调整,并有多项新增规定同样被市场视为利好,包括:

1、针对“老品种”,2013版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 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此前未有相关表述)。

2、对于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明确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此前未有相关表述)。

3、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此前未有相关表述)。

4、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A大于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此前未有相关表述)。

5、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考虑到参照标准的变化,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也相应调增。原“二、规则”下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有分歧,但利好居多

两份征求意见稿发布后,A股、港股医药板块也迎来了久违暴涨。综合多方点评看,新规之所以形成利好是因为,市场普遍认为,与2022年的版本相比,2023版最大的变化是在简易续约部分减缓了药价的降幅,利好创新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就此,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进一步解读。

在他看来,两份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主要有:对于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基础规则上减半(降幅缩窄);另外,超过8年的品种还可直接纳入常规目录,“这样一来,企业也就不需要不断去续约了。”其解释道。

对于“医保支付上限调增为3/15/30/60亿元”这一新规,金春林则向记者表示,该规则提高了额度,对那些不仅有医保适应症,还有医保外适应症的品种尤其是福音,但对于只有医保适应症的品种则利好相对有限

“其实,我认为,此次公布的新规的最大亮点还是体现在相关规则的不断完善和细化,特别是在支持创新药方面,给真正的创新药提供了更多的准入通道选择。”金春林特别强调。

而他所指的,正是前述“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A大于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这一项新增规则。

“也就是说,在这一新规之下,1类新药在续约时,当比值A大于110%(即基金实际支出/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大于110%),如果企业不能接受简易续约的计算方法,还可以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特别是在新规中还提到说,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这等于是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金春林告诉记者。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企业选择重新谈判,不降价或者降幅很小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他说。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总体看来两份文件是利好居多,但针对部分细节市场看法仍有分歧,加上企业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感受亦有不同。比如有企业人士就对记者表示,“觉得8年太久了”。

但根据公告,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他们或也还有努力和争取的空间。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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