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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刘灿)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单位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对于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被暂停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5年。
据悉,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6号)进行认定和处理,中心可以对失信人做出处理。
比如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5年;将失信行为报送其工作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将失信人失信行为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体系;要求失信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或者补缴涉案资金;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按规定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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