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6号)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6.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57.2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嘉环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5日对嘉环科技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朱力、曾紫奇、邬慧婷
(三)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四)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环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嘉环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公司应继续严格强化内部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进行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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